阿坝州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足球外围投注网站365 发布时间:2015-04-09 

内容提要: 为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明确工作责任,实现权责一致和信访工作重心下移,根据《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州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信访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明确工作责任,实现权责一致和信访工作重心下移,根据《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州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信访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既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和联系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一岗双责”的其他领导成员,要直接批阅群众来信,直接接待上访群众,直接包案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定期检查、指导、组织排查和处理分管范围内存在的信访问题,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
第二条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在土地征收,矿山开采、土地矿产资源出让等重大事项的实施可能给社会稳定所带来的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从源头上控制和治理不稳定因素,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凡应进行评估的事项必须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对因没有进行事前风险评估或虽经评估但未落实维稳措施而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局机关各科室(站)负责人对本科室(站)的信访工作负总责,本科室(站)因自身工作失误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本科室(站)负责调查处理答复信访人。对其它信访问题,按照职责分工,由业务科室(站)提出答复书面意见,与执法监察室共同参与调查处理和答复信访人。
第四条 州局信访工作职责: 
    (一)负责州局机关信访日常工作,并办理信访复查复核事项; 
    (二)负责受理、办理、交办、转办各类信访事项; 
    (三)负责协调办理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各类信访事项; 
    (四)负责指导全州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并协调各县国土资源部门,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接到信访事项后,要迅速提出处置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并责成各县国土资源部门或州局机关有关科室(站)办理或派人协助办理; 
    (五) 负责对各县国土资源部门信访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各县局信访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信访工作; 
    (二)负责受理、办理、转办向本单位提出的信访事项,并作出答复; 
    (三)负责办理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四)建立本单位领导定期接访和包案制度,开展“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活动; 
    (五)对群众信访问题每月排查—次,并及时落实处理和作出答复。 
第六条 国土所信访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信访工作,认真做好信访群众接待工作,听取陈述有关信访事项,向信访人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主动配合乡镇政府处理涉及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信访事项; 
    (三)协助上级领导机关办理有关信访事项的调查、取证,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信访规定的错误行为; 
    (四) 健全完善信访网络,使其发挥作用,同时,加大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密切关注管理范围内的信访动态,及时报告涉及管理范围内的信访情况; 
(五)负责跟踪落实上级对本地管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第七条 信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信访基础工作、日常工作、排查情况、超级上访情况、重复上访情况和信访处置等情况。
第八条 州局实行信访案件季度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连续两个月信访案件(包括: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数量居首位的县局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对信访案件的处理弄虚作假(材料调查不实、假结案、假结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依照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对年度信访考核成绩居后位的县局,取消该单位的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不重视,造成信访工作局面混乱,影响社会稳定的,责令该单位主要领导向州局作出书面检查,并按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连续两年信访工作考核成绩居位县局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由州局党委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一条 全州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严禁推诿扯皮,上交矛盾,对交办的重大信访问题处理不积极,甚至久拖不办、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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