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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土地供后巡查制度
来源:足球外围投注网站365 发布时间: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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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阿坝州土地供后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行为,切实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阿坝州土地供后巡查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行为,切实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管理工作。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由土地利用科与耕地保护科主管,规划、地籍及执法监察等有关科室和部门应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该项工作。第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主要内容:(一)对土地使用权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监管;(二)对炒地、囤地、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监管;(三)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录入工作,依法接受网上监管;(四)重点做好省、州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的供后监管工作。(五)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下发或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等签订后,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合同号)、用途、面积、四至、容积率、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内容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方便社会监督。第六条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做好土地供后监管工作。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机制及时发现违法用地、滥占土地等违法行为,依法做好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第七条作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县要建立完善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开、竣工管理录入机制。按照部、省厅统一要求及时将宗地划拨、出让、转让等信息录入,做到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的发生。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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