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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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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法定依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法》第4条,《阿坝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13条申请条件1、采矿权无争议;2、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3、以出...
法定依据
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法》第4条,《阿坝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13条
申请条件
1、采矿权无争议;2、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3、以出售方式转让采矿权的,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应满1年;4、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须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申报材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3、受让人资信证明及其他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4、具备转让条件的证明文件;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6、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或登记文件;7、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受让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登记复印件;8、需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应提供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到州国土资源局办理储量认定或登记手续。2、需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对采矿权进行评估,并到州国土资源局办理评估结果确认手续。3、提供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及国有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取得具备转让条件的证明文件。4、申请人报送采矿权转让资料到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国土资源局窗口。5、州国土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6、审查合格后经州政府批准,向申请人发放《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7、申请人凭《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需外转)。
收费标准及依据
采矿权价款按《阿坝州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联系方式
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电话:2831773部门行政审批科电话:2822708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2831789
办事流程
窗口接件受理-行政审批科审批及领导签发(时限7个工作日)-窗口送达批文及办结(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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