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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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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0条、61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51条申请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3.符...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0条、61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51条
申请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建设用地标准;
4.项目批准文件。申报材料
1.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占用的请示;2.“一书两方案”(无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4.集体土地权属证明材料;5.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林业部门、规划部门);6.土地利用现状图;7.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图;8.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9.土地联营或者入股的合同或者协议。
办理程序
1.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集体土地占用申请后,对用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与用地者共同组织报批材料,属本级人民政府审批范围内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批复。不属本级人民政府审批范围内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2.县人民政府用地报批材料报送到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资源局窗口登记。3.州国土资源局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件。符合要求的报州政府或省政府审批。4.县人民政府收到建设用地批文后,依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需外转)。
收费标准及依据
乡、镇、村企业依法批准占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的,交纳土地管理费标准:一次性征地在100亩以上的交纳1%;一次性征地在50—100亩的交纳2%;一次性征地在50亩以下的交纳3%(川价字非[1991]116号)。
联系方式
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电话:2831773部门行政审批科电话:2822708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2831789
办事流程
窗口接件受理-行政审批科审批及领导签发(时限7个工作日)-窗口送达批文及办结(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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