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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6 

内容提要: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申请条件

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改制的企业或公司,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4、企业改制批准文件和企业改制方案
5、财政或国资部门(限国有企业)出具的企业地面净资产(不含土地)备案表或有关部门(限集体企业)对企业地面净资产(不含土地)核准文件
6、劳动部门对在职职工安置费和社保部门对离退休人员社保费的确认文件;
7、改制企业职代会决议
8、兼并协议书(限企业兼并)
9、国土资源部(中央在川企业)、省国土资源厅(省属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批复
10、州国资部门的资产(含土地)处置批文(州属企业);

11、《用地面积核定单》
12、改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13、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向州人民政府争取服务中心州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州国土资源局审查;

3、州政府审批。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需外转)。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电话:2831773部门行政审批科电话:2822708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2831789

办事流程

窗口接件受理-行政审批科审批及领导签发(时限7个工作日)-窗口送达批文及办结(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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